关于临近交割月(2023年12月)合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量:
若您的账户有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请必须按照相关交易所整数倍等规定进行调整。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的,交易所在交割月当月的头一个交易日对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平仓产生的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除中金所品种外,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30日)对客户的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处理,盈亏自负。
上交所整数倍基数调整如下:
铜2312、铝2312、锌2312、铅2312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螺纹2312、线材2312、热轧卷板2312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
黄金2312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
白银、锡、纸浆2312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
镍2312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不锈钢2312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燃料油2312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
能源中心整数倍基数调整如下:
国际铜2312持仓需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二十号胶2312持仓需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郑交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312合约进入交割月。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