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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非常完善 股指期货只有利没有害(转自搜狐证券)

发布日期:2010-01-20  浏览量:

     2010年1月1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包括持仓限额定为100手,每日涨跌幅限制定为±10%,最低保证金设定为12%,市价交易每次最大下单规定为50手等。搜狐证券第一时间专访了中国期货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清。

  常清对搜狐证券表示,本次公布的股指期货细则有三大特点:1,细则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贯彻一个“稳”字,目的是保持市场稳定;2,各方面细节考虑周全,具有充分的科学性。比如最低保证金提高到12%,高于一般商品期货,切合实际需求;3,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严密可行;

  常清向搜狐证券透露,随着实施细则的公布,本周末相关部门还要组织各大机构的高管进行培训,这意味着股指期货已经呼之欲出,很可能3、4月份正式上市。

  常清对比了中外股指期货规则方面的一些特点,与国外相比,本次公布的实施细则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求稳,不追求过高的交易量,比较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况。

  常清教授特别向搜狐证券分析了股指期货推出对市场的影响。从三个方面否定了股指期货可能引起大盘剧烈震荡的预期:

  一,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中只包括流通股,不易引发操纵;

  二,不会存在一个有实力进行炒作的机构;

  三,股指期货是不可操纵的。

  “从已有的经验来讲,股指期货对市场运行只有利没有害,没有任何国家出现过因股指期货推出而引发的市场风险”常清教授明确地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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