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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非法集资经营案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量:

防非宣传月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处非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关于非法集资的普法教育也在积极推进、稳步开展,为更好的使投资者了解非法集资的含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法院判例与《处非条例》相结合,通过这种“用案例讲条例”的方式让投资者在实例与法条的结合下更好的理解《处非条例》相关内容,从而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何某非法经营案

  一、警示案例

  被告人何某为XX期货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4年以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出借私人期货账户或利用“ZQ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的方式,组织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并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被告人何敏2014年2月担任XX期货公司A营业部总经理以来,明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开展期货业务资格,依然为该公司先后介绍了杨某、罗某、钟某等并不具备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并提供配资服务,导致风险过度放大,造成客户严重亏损。被告人何敏通过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非法期货经营活动介绍客户,通过获得手续费返佣和配资利息返佣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40222.23元。最终法院判决:何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何敏获得的违法所得140222.2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防非提示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开展期货交易的机构介绍客户、提供配资服务的行为同样涉嫌实施非法经营罪,广大投资者注意,对于此类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接受其他公司委托介绍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行为,投资者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要被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迷惑。

  案例来源:刑事判决书:(2016)湘0624刑初417号

防非宣传月2

  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宣判——“乐易金融”涉案人员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一、案情摘要

  2016 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破“乐易金融投资者交易体验中心”(以下简称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该案系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

  据警方调查,郑某、周某等人于2014年9月创立温州乐易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普通合伙),随后建立专门网站,并在浙江、山东、山西、湖南等全国多省发展代理商设立“乐易金融”网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参与“乐易金融”期货项目,其模式为:乐易金融招揽客户入金(缴纳保证金)后,为客户提供10到50倍不等比例的配资,客户使用乐易金融提供的专门软件进行配资后的期货交易,乐易金融按客户交易手数收取手续费。截至2016年1月案发,乐易金融共发展3203名客户,入金金额3.34亿元,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客户损失高达1.8亿元。2017 年12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周某等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罚金。

  二、风险提示

  目前,一些公司在没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期货配资”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绕开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这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期货活动。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正如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攫取了高额非法收益,而参与配资的投资者却损失过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投资者遇有宣传参与期货配资交易的,请提高警惕,坚决远离,避免上当受骗。如受到侵害,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陕西证监局官网

防非宣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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