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月(八) 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解题样本”下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量:
——解读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下)
一张信用卡牵出套现大案
自行侦查破解“案中案”关键疑问
一张信用卡牵出套现大案
自行侦查破解“案中案”关键疑问
从一张信用卡到46张信用卡,从一起案件到牵出千万元非法套现“案中案”,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孙旭东非法经营案的破获,可谓不易。
2016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史悦信用卡诈骗案时得知,涉案信用卡是由陈旭代办,陈旭在帮其套现40万元后,从中截留了10万元作为好处费。
该案背后会不会还藏着“案中案”?该院察觉陈旭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核查中发现,陈旭其实是孙旭东。2018年3月,公安机关将孙旭东作为史悦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孙旭东拒不认罪,辩称他仅是帮助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君(在逃国外)将现金转交给办卡人,没有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
“由于当时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孙旭东确是套现POS机的使用人,因此我们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查明POS机的开户信息、王某君相关情况、孙旭东银行卡交易记录及帮助办卡、套现等相关事实。”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孙旭东为40余人以同样方式办卡、套现, 交易金额达1000余万元,交易收款方均显示为顺通货运代理公司。
由于套现POS机的商户信息已超过法定保存期限,无法查询,顺通货运代理公司也查无此家,加之孙旭东拒不供认使用POS机套现,所以不能确定孙旭东到底是不是套现POS机的实际使用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虽然证据仍有缺失,但根据已查清的事实,我们认为孙旭东仍有遗漏犯罪的重大嫌疑。如果此时放弃追诉,极大可能是放纵了犯罪,更让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成为一句空话。”面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该院在对自行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充分研判后,决定开展自行侦查。
在对孙旭东名下银行卡交易记录进行筛查时,该院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有笔一元钱的交易。怎么会只有一元钱?该院立即调取该笔交易收款方——博业食品公司的POS机开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相关信息证实这台POS机就是被用于非法套现的POS机。此前交易收款方之所以显示为顺通货运代理公司,是因为POS机被进行了违规设置。
此外,该院在对近年办理的信用卡诈骗案逐案排查时发现,已判决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名字与孙旭东代办卡中的申办人相同,均为潘兰军。经过提审潘兰军,该案中的关键疑问进一步明晰:孙旭东曾以潘兰军经营的博业食品公司名义办理POS机并实际控制使用。
至此,孙旭东的犯罪行径终被揭露:为他人申办信用卡46张,套现资金共计1324万元。截至案发时,30张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未归还套现资金共计458万余元。最终,孙旭东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该案有一大亮点,就是对已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开展自行侦查的必要性、可行性的判断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各地检察机关来说,这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对该案中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自行侦查是中国特色检察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自行侦查的适用率并不高,此次指导性案例中的自行侦查要素,一定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