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焦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量:
关于金鹏期货调整焦炭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2011〕200号文件,《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于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1%。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
2011年9月14日
(转发)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0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