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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焦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量:

关于金鹏期货调整焦炭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2011〕200号文件,《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于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1%。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
2011年9月14日

 


(转发)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0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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