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各交易所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100号
各会员单位:
2011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
铜、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1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合约交割准备。FU11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交割日为10月10日至14日。会员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风险控制工作,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转发)关于在2011年国庆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1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1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转发)关于加强2011年国庆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商发[2011]173号
各会员单位:
国庆节休市期间(10 月1日至10月7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2011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菜籽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