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4 浏览量:
通 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我公司将于2011年11月起对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账户进行休眠上报工作。
1.开户一年以上
2.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
3.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为2011年10月31日)
4.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000以下(包括1000元)
账户休眠后将不能进行交易,为了不影响您的交易,请在规定前补足资金。成为“休眠”状态的客户若需要进行交易,应提前一天通知我公司,补齐资料后,我公司将为您向保证金监控中心重新申请激活,感谢您对公司一贯的支持,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10-66212370、66211309、66211289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