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新证券法正式出台 依法治市护航资本市场改革
【3·15特辑】新证券法正式出台 依法治市护航资本市场改革
新证券法3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新证券法的施行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明确了方向,为全面推进以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有助于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发挥,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
“证券”定义扩大,打开统一监管突破口:新证券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北京一家律所合伙人表示,目前,大量性质相同的证券业务分别适用各不相同的规范体系,监管标准和法律责任不一,监管套利现象严重。证券的定义界定无法明晰,必然不利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新证券法适用范围扩大,为统一的功能性的监管打开了突破口。
证券定义扩大促进《证券法》向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法律发展,证券定义过窄不利于对所有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做出规范,本次修法虽然没有采取“定义+列举”的方式,但是已经扩大了证券定义的范围,将 CDR、ABS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范畴,是新证券法由“股票法”回归证券本源的一大进步,也基本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做到了与时俱进。
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证券法管理范围,有益于证券化产品价格透明、债券品种的丰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有望得到发展。此外,债市规模也将扩大,债券审核流程和发行条件的简化也将提速发债。
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在总结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不对发行材料进行审核,而是审核的关注点发生了变化,从对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审核,变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这意味着行政权力行使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加强了证券监管体系向市场化转化的趋势。
如何做好核准制和注册制的衔接?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指出,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