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重点规则解析
发布日期:2010-01-20 浏览量:
一、涨跌停板幅度同现货 取消熔断机制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和现货相同,为上一日结算价格的10%。特别就熔断机制进行重新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二、上调保证金要求
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
三、为避免月末效应 特定交割日期
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四、竞价成交机制调整 优先平仓挂单
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遇到涨跌停板行情,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五、严格持仓限额制度
为加强风险管理,中金所要求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
金鹏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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