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案例
投资者保护案例
为加强期货行业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我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号召,全面开展期货行业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
投资远离非法期货活动,建议您仔细阅读以下案例:
投资者保护案例(一):勿泄露账户和密码
王先生与张先生是生意上的朋友,同时在某家期货公司开户交易,由于王先生经常出差不能随时关注期货行情及账户持仓,张先生主动要求为王先生照看期货账户, 王先生没有多想便把期货账户密码告知张,在王出差时张未经王同意私自下单交易造成重大亏损,王认为张因为生意上的事情故意报复,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有效委托,密码泄露造成交易、资金盗转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应重视密码安全。使用网上交易应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在期货公司官方网站下载行情及交易软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上网交易。
提示:
设定密码和保管密码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英文、数字和符号相结合的密码,并定期修改;尽量不要用自己或家人的生日、电话号码来设置密码;不要在期货交易软件使用中保存密码;公共场所输入密码时,要注意身边的环境;千万不要将密码告诉外人。
投资者保护案例(二):勿用他人名义开户
老李欲开户从事期货交易,但因家人反对,于是便与好友刘某商议,借用刘某身份证和银行账户,通过邮寄合同的方式开立了期货账户。过了半年之后,由于刘某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被冻结了全部资产,其中就包括以刘某名义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资产。
案例分析:
期货法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期货公司收取的投资者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如果使用他人名义开户,容易产生相应的财产纠纷。
提示:
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在办理销户、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密码挂失、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时,也都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办理。
投资者保护案例(三):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提示
老谢从事期货交易半个月的时间,听到其他客户推荐,XX程序化交易软件十分有效,于是认真研究并且参加了各种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后,按系统提示操作了一个月,发现实际情况和该系统测试情况不一致,账户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老谢不甘心,又多方寻找了另一套程序化交易软件,跟随系统提示的指标操作一段时间后,账户还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亏损,于是老谢找到当时推荐他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公司,责问为什么自己的交易系统在使用历史数据检测时表现优异,但是用于实践就表现平平呢?
案例分析:
程序化交易的兴起得益于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他是借助市场技术指标,由预定的程序计算买卖点位,然后由计算机进行操作的一种交易系统,没有包赚不赔的软件,一些公司或个人夸大软件功能,高价引诱投资者购买,甚至利用软件非法代理操作,从中获取提成和管理费。
提示:
投资者应当慎重选择适合的程序化交易软件,不要轻易相信和购买那些过分夸大功能的软件。
我公司将在协会的指导下持续深入投资者保护工作,将协助每位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价值观念,保护每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来打造一个安全合理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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