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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_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系列专题(五)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量:

  非法集资案件之“高收益陷阱”

  案例一:朝阳分局破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7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并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广销售邮票收藏品,同时声称收藏品可达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间,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按月或季度返还投资人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编造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并承诺返还高额利息诱使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进行投资。

  案件警示:

  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推广,主要针对的群体为中老年人,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投资需谨慎,切莫有“贪便宜”心理。

  案例二: 海淀分局破获对残疾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4年起,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等三人,以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前景光明、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截至2017年10月,三人先后在我市海淀、西城以及天津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00余万元,涉及人数96人,大部分为聋哑人。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公司外衣,通过宣扬经营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年化利息为18至22%,收取方式均为现金,对于介绍投资的人员则分配30%的提成,目前公司仍欠900余万元未能偿还。

  案件警示:

  食品公司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切勿被高额利息蒙蔽双眼,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此外,投资者决定对某个项目投资前,一定要明辨是非,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考证,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案例三:平谷分局破获郭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起,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互联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签订协议,由郭某某销售其公司生产的白酒,后郭某某等人通过发展人员、交纳会员费用等方式,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形式组织传销经营活动,案发时共发展会员300多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规定,参与人员缴纳7800元取得会员及发展会员的资格,并获得10箱白酒和价值7800元网络商城积分,积分可以在公司商城等值现金购物使用。返利方式分为层奖、量奖、代数奖、消费分红返本、重消五种方式。每个层级设定严格规则,对发展下线人员进行返利。以层奖为例:发展两个下线可成为第一层,两个下线再各发展两个人为第二层,以此类推,单数层返3500元,双数层返7000元,无限层、不封顶。

  案件提示:

  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亲朋好友的宣传介绍,传销大部分是利用亲戚朋友的关系,让受害人相信;不要轻易相信公司与名人合照的照片,此类照片多为电脑合成;不要轻信现场考察,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凡需要介绍发展下线才能获利的活动,均有可能涉嫌违法,广大投资者不要参与。

防非宣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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