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_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系列专题(八)
发布日期:2022-06-16 浏览量: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上)
一、案例简述
巩某于2007年7月10日在隆尧县工商局注册了三地合作社,成立合作社时巩某宣称在三地合作社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成立初期的农户只有37家。这一数字在之后7年成几何倍数增长,截至2013年已在河北全省吸纳了135168户。这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偿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三地合作社没有实体项目,更谈不上有效盈利。长时间下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二、案件分析
在此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公开吸纳社员;以定期返还利息为诱惑,编织各种谎言,并承诺“高息回报”,吸收社员存款;但这其实是一场借新还旧、击鼓传花般的庞氏骗局,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被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投资者应有本金。
三、风险提示
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筹集资金和服务对象都应该严格限定于本社成员,不得向外部自然人、法人等单位筹集和发放资金。农民合作社发放给社员的资金,要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资金筹集时社员缴纳资金的时间和数额,应根据成员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不应模仿银行的模式,常年、随时、大量吸收资金。不允许随意提高分红利率,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投资者一定要清晰的认识到农业合作社未经国家监管机构允许不得从事金融业务。